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8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对公司董事李玉昆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其中李玉昆先生计划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3%)。
2018年9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减持进展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李玉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32,8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2018 年 9 月 19日,公司收到李玉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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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昆先生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减持次数为 11 次,减持价格区间为15.18元~ 15.79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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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李玉昆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也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李玉昆先生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上述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李玉昆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8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提前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郭裕春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2017年10月26日,郭裕春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320,000股股份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0月2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0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71号公告。)
2018年9月19日,郭裕春先生将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共320,000股股份提前赎回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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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50,680,000股,郭裕春先生持有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本次解除质押后,郭裕春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