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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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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8年第9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9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年9月21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2)2018年9月20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3)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20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对本基金实施限额申购(含转入及定投),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9月25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8年9月26日起(含26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后,将仍然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进行限制: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人民币份额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美元份额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不得超过150万美元,如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超过以上限额,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具体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QDII)

  2018年9月25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8年9月26日起(含26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

  2018年9月25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8年9月26日起(含26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H股指数(QDII-LOF)

  2018年9月25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8年9月26日起(含26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银行为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8年9月20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关于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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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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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关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8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2)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当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零。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A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A类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2)C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设下限。对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也不设下限,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适用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B、嘉实安心货币A/B、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纯债债券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A、嘉实中创400ETF联接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 A、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 A。

  注:本基金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A、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A之间的转换业务仅在嘉实基金直销渠道办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暂不开通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不超过1000万元;嘉实多元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快线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00万元;嘉实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增长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万元;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暂不开通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f)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g)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d)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适用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和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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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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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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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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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适用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非直销机构办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及是否开通转换业务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2012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8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刊载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5)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关于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2018年9月25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8年9月26日起(含26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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