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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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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8-038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执行涉诉金额:25,97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出具的(2018)冀02执156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提起的诉讼做出执行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五彩碱业”,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另一方股东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彩矿业”,持有青海五彩碱业49%股权)未按《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2016年7月15日、2017年7月24日、2018年5月7日向唐山中院对五彩矿业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累计涉诉金额35,028.77万元。

  上述案件的起诉、受理、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7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7月5日、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29日、2018年5月11日、2018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的裁定情况

  (2018)冀民终5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唐山中院于2018年8月15日向被执行人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持有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49%范围内价值6,370万元的股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2016年7月15日提起的诉讼河北省高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已在唐山中院进行了执行立案。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唐山中院申请将2016年1月14日、2016年7月15日、2017年7月24日提起的三笔诉讼裁定结果合并执行。上述三笔诉讼累计涉诉金额25,970万元。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提起的诉讼唐山中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五彩矿业任何形式的补偿款。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处理本次纠纷。

  上述诉讼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唐山中院(2018 )冀02执156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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