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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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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5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9月6日;

  2、授予价格:6.27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4、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48名,授予数量为790万股。

  5、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18年9月20日

  根据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

  4、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0万股,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27元。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部门层面的指标考核:

  根据公司运行将部门构成分别归纳为:销售体系、生产体系、采购体系、辅助体系等。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分别对不同体系制定关键指标(辅助体系人员不设置部门指标),当关键指标分值达到合计60分以上时,该体系人员可以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解除销售;当关键指标分值未达到60分以上时,该体系人员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在公司层面、部门层面指标考核达标后,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在公司层面、部门层面指标考核达标后,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进行解锁。

  在公司层面、部门层面指标考核达标后,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18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2018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对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以及激励股份数量进行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个别拟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830万股调整为790万股。

  除上述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9月6日;

  2、授予价格:6.27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4、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48名,授予数量为790万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部门层面的指标考核:

  根据公司运行将部门构成分别归纳为:销售体系、生产体系、采购体系、辅助体系等。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分别对不同体系制定关键指标(其他体系人员不设置部门指标),当关键指标分值达到合计60分以上时,该体系人员可以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解除销售;当关键指标分值未达到60分以上时,该体系人员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在公司层面、部门层面指标考核达标后,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在公司层面、部门层面指标考核达标后,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进行解锁。

  在公司层面、部门层面指标考核达标后,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2018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个别拟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830万股调整为790万股。

  除上述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6日出具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10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9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1、截至 2018年 9月 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48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49,533,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9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1,633,000.00元。

  2、截至 2018年 9 月 6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2,90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32,900,000.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25,000,000.00股增加432,900,000.00股,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将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表:

  ■

  八、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32,900,000.0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4394元,2018年半年度每股收益0.2849元。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10号)。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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