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143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刘琼女士进行股票质押登记的公告
■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刘琼女士通知,获悉刘琼女士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达成协议,2018年9月17日刘琼女士将所持公司股票部分质押给华西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琼女士此次质押的冻结股数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此次质押开始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冻结申请人为刘琼。用于补充日常或经营流动资金,刘琼女士于2018年9月17日与华西证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2,700,000股质押给华西证券进行融资。
3、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琼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95,6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5%。本笔质押业务前,刘琼女士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1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7.8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完成本笔质押业务后,刘琼女士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8,8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6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
4、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刘琼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6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5%。截至本笔业务,刘琼女士合计质押股份38,8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6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
截止本笔业务,刘琼女士其它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刘琼女士尚保留56,768,000股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刘琼女士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刘琼女士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补充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14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5:00至2018年9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24人,代表股份361,862,171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63.7340%。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40,442,291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59.96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1,419,880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3.772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61,862,171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63.734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郑婷婷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1,853,97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1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17 %;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 319,925,25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1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17 %;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