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与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南”)签署《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信达湖南受让新华联置地对长沙铜官窑5亿元债权,长沙铜官窑向信达湖南支付上述款项,重组宽限期为3年。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就上述融资事项分别与信达湖南签署《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项下重组宽限期终止日后两年。同时,长沙铜官窑与信达湖南签署《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及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长沙铜官窑提供担保额度40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长沙铜官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33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长沙铜官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33亿元,此次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彩陶源村委会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影院管理;教育管理;商业管理;酒店管理;展览馆;美术馆;营业性文艺表演;游乐园;水上旅游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城镇化建设;商业活动的组织;商业活动的策划;培训活动的组织;艺(美)术创作服务;住宿;票务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办公服务;正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小吃服务;体育场馆;健身服务;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公寓管理;美容服务;理发服务;美甲服务;足疗;保健按摩;瑜伽保健(不含医疗诊断);保龄球服务;台球服务;飞镖服务;棋牌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射箭馆场服务;水上游乐运动;娱乐场所经营;儿童室内游戏;舞蹈辅导服务;音乐辅导服务;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烟草制品、百货、进口酒类、国产酒类的零售。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长沙铜官窑1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沙铜官窑资产总额400,228.15万元,负债总额355,097.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2,47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3,804.01万元),净资产45,130.8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2,890.48万元,净利润-2,890.48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长沙铜官窑资产总额521,034.39万元,负债总额428,902.7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2,47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5,249.23万元),净资产92,131.63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2,999.25万元,净利润-2,999.25万元。
长沙铜官窑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新华联控股就上述融资事项分别与信达湖南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长沙铜官窑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及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及信达湖南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项下重组宽限期终止日后两年。同时,长沙铜官窑与信达湖南签署《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长沙铜官窑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同时,长沙铜官窑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有助于增加长沙铜官窑的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1.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6.9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