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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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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8-27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龙岩汇金系列”)累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人民币20.20亿元,均为结构性存款和对公理财业务,后续还将与龙岩汇金系列关联法人发生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资产托管、债券承销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8.80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

  (二)关联交易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属于一般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在过去12个月与龙岩汇金系列关联法人累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人民币20.20亿元,均为结构性存款和对公理财业务,后续还将与龙岩汇金系列关联法人发生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资产托管、债券承销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8.80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与龙岩汇金系列关联法人已发生和后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属于一般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本公司监事袁俊先生同时担任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注册地为福建龙岩,法定代表人王兰胜,注册资本20亿元。该公司是由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经营、收益、投资、保值增值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重点参与地方金融企业及优质产业的股权投资,发展对外贸易、资产租赁、红色旅游等多元化业务。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141.93亿元,合并营业收入10.52亿元,合并利润总额2.6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龙岩汇金系列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龙岩汇金系列关联法人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双方的合作持续推进。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Paul M. Theil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苏锡嘉先生、林华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与龙岩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属于一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审核流程,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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