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8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关于变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主承销商的议案》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8日14: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人,代表股份512,971,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4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98,203,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3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14,76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主承销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0,901,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5%;反对2,069,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控股股东泰达控股为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2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65%;反对2,069,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20,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5%;反对2,069,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6,580,511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寒冰、贺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8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申请两笔授信,其中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4,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和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共同为该笔担保提供保证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2018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其中公司2018年度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额度为308,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22)。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余额为246,675万元,本次担保后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余额为267,675万元,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为40,32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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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陈俊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7%;广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3%。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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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2018年7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新城对子公司担保总额2,000万,不存在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扬州泰达共同为南京新城提供保证担保的协议
1.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
(1)担保范围:南京新城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2)担保金额:7,000万元。
(3)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期限一年。
(5)本次担保由扬州泰达与公司共同为南京新城提供保证担保,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方江苏一德为公司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2. 扬州泰达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
(1)担保范围:南京新城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2)担保金额:7,000万元。
(3)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期限一年。
(5)本次担保由扬州泰达与公司共同为南京新城提供保证担保,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方江苏一德为公司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二)公司与江苏一德共同为南京新城提供保证担保的协议
1.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2. 担保范围:南京新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3. 担保金额:14,000万元。
4.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5. 担保期限:期限一年。
6. 本次担保由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方江苏一德与公司共同为南京新城提供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2018年3月1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