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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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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在公司十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9月13日以专人送达书面通知和通讯的方式发出。

  出席会议董事达到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97名调整为9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0万股调整为198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9月18日为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增加银行保函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9月13日以书面通知专人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

  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97名调整为9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0万股调整为198万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综上,同意以2018年9月18日作为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09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8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55元/股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设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0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09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96名激励对象19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0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熊德斌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2018年8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8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9月18日。

  2、授予数量:198万股。

  3、授予人数:96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1.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20%:30%:5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象、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0万股调整为198万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97人调整为96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调整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

  2、除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09月18日为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18年09月18日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09月18日为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为2018年09月18日,授予日收盘价格为34.65元/股,基于授予日收盘价格进行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勘设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权益的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勘设股份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创达”,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系为宏信创达提供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宏信创达由于业务发展需求,拟向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申请增加银行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需要开具银行保函,并由公司对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28日,注册资本为贰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乔东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6DKDUJ01,公司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海路949号,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公路、水运、市政公用、建筑、水利、铁路、轨道交通等各类工程及工程原材料、构件、产品的检测、监控、试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环境与生态的监测、评估;仪器设备租赁;仪器设备检定、检验、校准;仪器仪表开发)。

  公司持有宏信创达公司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注:2017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银行保函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该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与上述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银行提供的标准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宏信创达的业务发展,提高其合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5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将增加至16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增加至8.58%。

  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

  1、《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峰公司”,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系为虎峰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虎峰公司流动资金短缺,需向光大银行贵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由公司对虎峰公司在光大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07日,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贺先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096678658,公司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土地复垦、整治;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二类、三类(具体内容以资质证书为准);物业管理、仪器维修;文化用品。)

  公司持有虎峰公司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注:2017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担保期限:1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3000万元

  该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与光大银行贵阳分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银行提供的标准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促进虎峰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合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5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增加银行保函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新增为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增加至16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增加至8.58%。

  本次担保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将增加至1.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增加至10.11%。

  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

  1、《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58证券简称:勘设股份公告编号:2018-047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关大道附1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9日

  至2018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9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络(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 年10月15日(9:00-11:30;13:30-16:00)

  (二) 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关大道附 100 号)

  邮政编码:550081

  联系电话:0851-85825757

  传真:0851-85825757

  (三)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 2018 年 10月15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关大道附 100 号

  (2) 邮政编码:550081

  (3) 联系电话:0851-85825757

  (4) 传真:0851-85825757

  (5) 电子邮件:huanggj@gzjtsjy.com

  (6) 联系人:黄国建

  2. 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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