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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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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17版)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建良先生,双学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2005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任客户经理;2007年6月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任债券交易员;2013年9月加入我公司投资管理部,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2月10日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1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17日起任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7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14日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26日起任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2日起任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13日起任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18日起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闫晗先生,硕士。2012年10月至今历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11月3日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 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95559

  联系人:陆志俊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年上升4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357.90亿元。2017年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44.1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交通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交通银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交通银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19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1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6)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1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1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0)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2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2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85号)注册募集,并于2016年1月6日获得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6号)。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2月18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2月22日正式成立。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基金费用、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同时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9月19日起,《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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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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