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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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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8-07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金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905,5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19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立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6号)核准,公司向张立海、张立堂、张利权分别发行6,836,697股、5,697,247股、3,418,348股股份及向蔡燕芬、朱裕宝分别发行7,964,587股、4,288,623股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向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123,112股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的55,328,614股股份已于201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做出的主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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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张利权持有的青岛金王股份自2016年6月15日上市至2017年6月15日已届满12个月。根据其股票限售承诺,张利权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由于张利权已于2016年5月26日正式离职,不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韩亚的监事职务,也不在广州韩亚及其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故张利权所持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15日解除限售1,709,174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1,709,174股。

  2018年5月31日,因青岛金王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张利权所持青岛金王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1,709,174股按照同比例转增至2,905,596股。

  截至本次申请的上市流通日,张利权持有的青岛金王股份自2016年6月15日上市已届满12个月,同时,申报离任已满18个月。张利权所持未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已满,故本次解除剩余2,905,596股股票限售。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6)第SD03-0023号)、《关于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7)第030034号)、《关于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8)第030036号),广州韩亚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53.68万元,达到业绩承诺;广州韩亚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17.77万元,达到业绩承诺;广州韩亚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28.18万元,达到业绩承诺。

  上述承诺均已完成或在积极履行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承诺方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05,5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19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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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本次申请的上市流通日,张利权持有的青岛金王股份自2016年6月15日上市已届满12个月,同时,申报离任已满18个月。张利权所持未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已满,故本次解除剩余2,905,596股股票限售。

  注2:截至2018年9月11日张利权共持有公司5,492,502股,张利权本次解除限售的2,905,596股中2,897,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续相关事项之说明

  持有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张利权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处理后续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关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青岛金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限售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青岛金王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对青岛金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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