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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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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东
刘江东、张贵林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8—3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东

  刘江东、张贵林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路集团”)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东刘江东、张贵林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8]419号),主要内容如下:

  因达州市一马实业有限公司为刘江东、张贵林取得金路集团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刘江东、张贵林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刘江东、张贵林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及时、准确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刘江东、张贵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第11.8.1条规定。

  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对刘江东、张贵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刘江东、张贵林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次纪律处分是对公司股东个人处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督促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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