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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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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6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向关联人出售房产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焦宇阳女士、焦贵金先生、栾天聪女士、刘艳娇女士、周秋女士、刘晶女士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事项;除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上述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累计交易金额5,556,671.22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因此公司仅予以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改善员工居住条件,解决外聘人员和毕业大学生在七台河的住房问题,公司决定以集资建房方式给员工建房。经请示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集资建房需有相关资质的法人承建,公司经研究决定,由公司承建该商品房,命名为“宝泰隆嘉园”。建成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根据七台河市房产局相关要求,需购房者与承建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票发票,因此公司向部分员工出售商品房形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焦宇阳女士、焦贵金先生、栾天聪女士、刘艳娇女士、周秋女士、刘晶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上述关联自然人出售宝泰隆嘉园房产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焦宇阳女士、焦贵金先生、栾天聪女士、刘艳娇女士、周秋女士、刘晶女士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事项;除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上述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累计交易金额5,556,671.22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上述关联自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上述人员或其家属为公司员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公司拥有的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镇新富村宝泰隆嘉园房产,交易金额共计5,556,671.22元。

  宝泰隆嘉园于2015年6月建设完成,共计建设6栋楼房,建成住宅547套、商服28套,总投资22,384万元,截至目前住宅已售出322 套。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情况的说明

  2013年底,公司决定以员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设宝泰隆嘉园住宅楼,2014年6月制订了《宝泰隆嘉园购房规定》(以下简称“《购房规定》”),自《购房规定》下发之日起员工开始选楼号缴纳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购房规定》:基础价2,600元/平方米,一次性全额缴款的员工可享受购房全款9.8折优惠待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6名关联自然人出售宝泰隆嘉园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设的宝泰隆嘉园是为改善员工住房条件而集资建设的具有福利性质的商品房,本次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即公司员工出售房产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因此公司仅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焦宇阳女士、焦贵金先生、栾天聪女士、刘艳娇女士、周秋女士、刘晶女士出售宝泰隆嘉园房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因此公司仅予以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依据《宝泰隆嘉园购房规定》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向关联人出售房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宝泰隆嘉园房产关联交易的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仅予以披露。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宝泰隆嘉园房产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宝泰隆嘉园房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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