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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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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2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冯荣华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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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议案3关联股东为冯荣华先生和张云芳女士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余飞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将对首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1人共计259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9,942,000股变更为177,352,000股。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18年9月18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张岸平

  (4)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5)传真号码:0573-85988880

  (6)邮政编码:314213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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