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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1顾家大厦一楼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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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由于公司董事长顾江生先生、副董事长顾海龙因公出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何美云女士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1人,其中顾江生先生、顾海龙先生、李东来先生、冯晓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褚礼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承云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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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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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关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沃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欧亚非为顾家家居的控股子公司顾家寝具持股10%股份的自然人及法人,为顾家家居的关联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回避表决,欧亚非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邢超、王锦秀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