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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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德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姜峰先生、独立董事李闯先生、董事刘丹宁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颜建先生、财务总监刘志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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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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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因“增资收购中珠俊天85%股权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关于关联交易10.1.3(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约定,从谨慎性原则考虑,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其持有的中珠医疗474,959,802股均回避了本次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漆贤高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医疗《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