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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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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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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凯、王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