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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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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8-034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监事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公司董事朱立锋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监事樊来盈先生已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向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的函》,推荐樊来盈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孙秀丽女士为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

  樊来盈先生:47岁,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昆山彩虹樱光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彩虹集团公司销售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本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咸阳彩虹热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合肥彩虹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彩虹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孙秀丽女士:40岁,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河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审计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审计部专项副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部)三处副处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审计部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现任彩虹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决定由该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三、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基板玻璃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同时结合目前国内8.5代以上面板生产线及市场布局的变化,为配合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建设,本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为:向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增资34,790万元,用于彩虹康宁(咸阳)合资公司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根据本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本公司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增资,用于建设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根据增资协议,公司按照合肥液晶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出资折算注册资本的比例。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合肥液晶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07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8】第094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如下:资产账面价值399,305.06万元,评估值404,110.75万元,评估增值4,805.69万元,增值率1.20%。负债账面价值350,346.55万元,评估值350,449.29万元,评估增值102.74,增值率0.03%。净资产账面价值489,585,088.05元,评估值536,614,560.71元,评估增值47,029,472.71元,增值率9.61%。

  本公司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合肥液晶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本次对合肥液晶10亿元的增资额按照1.0961:1的比例折算出资。

  2、本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用募集资金34,79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进行增资。根据增资协议,公司按照彩虹光电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出资折算注册资本的比例。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彩虹光电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1539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如下:资产账面价值2,805,463.72万元,评估值2,819,995.53万元,评估增值14,531.80万元,增值率为0.52%;负债账面价值1,439,300.33万元,评估值1,439,300.33万元,,评估值无增减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1,366,163.39万元,评估值1,380,695.19万元,增值额为14,531.80万元,增值率为1.06%。

  本公司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彩虹光电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本次对彩虹光电34,790万元的增资额按照1.0106:1的比例折算出资。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给彩虹光电增资事项的定价提供合理的定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所采用的参数恰当,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了对标的公司的增资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上述议案之第一、三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8-035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产业链优化及整体业务的推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造成对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8-036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8.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为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4,790万元人民币,建设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预计:34,790万元人民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1,632,0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219,999,976.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9,334,101.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040,665,874.6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9月26日全部到账,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1-0015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调整,其中: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建设8.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140亿元调整为1,386,937万元;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公司”)建设8.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52.2亿元调整为517,129万元。

  本公司已完成向彩虹光电增资1,386,937万元。彩虹光电G8.6液晶面板生产线项目历经18个月建设,已于2017年12月25日提前点亮投产,该产线主要生产50英寸及以上高清、超高清显示面板,2018年7月末项目一期已达产,二期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18年年底全线达产。

  本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517,129万元向合肥液晶公司增资,建设8.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工作,明确了建设方案、技术路线,计划于近期投入建设。截止目前,公司已经完成对合肥液晶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的议案》,将于近期对合肥液晶公司实施首次增资,增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为满足彩虹光电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玻璃基板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同时结合目前国内8.5代以上面板生产线及市场布局的变化,本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向咸阳彩虹光电增资人民币34,790万元,用于彩虹康宁(咸阳)合资公司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拟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4,79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83%。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向合肥液晶公司增资,建设8.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液晶公司,建设地点为合肥液晶公司厂区内,预计新建面积约88,496平方米,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主要建设内容为8.5代玻璃基板生产线,包括6条热端线和3条后加工生产线,其中4条热端线兼容尺寸为2,250mm×2,600mm的8.6代玻璃基板。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349万片8.5代玻璃基板的产能。该项目已获得合新站国用(2010)第1号土地使用权证,已获得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经贸发展局出具的合综试经[2016]103号《关于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G8.5液晶玻璃基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并已获得环建审(新)字[2016]135号环评批复。该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86%,将有助于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目前已完成G8.5/8.6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将于近期启动项目建设。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向合肥液晶公司实施增资。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近年来国内G8.6/G8.5基板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多家面板企业相继建成,开始批量生产。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建设的8.6代面板项目目前已全面进入试生产阶段,2018年7月末项目一期已达产,二期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18年年底全线达产。

  按照原项目计划8.5代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主要为包括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8.5代TFT-LCD面板生产线提供配套玻璃基板产品。为满足彩虹光电及其他下游公司G8.6面板项目对玻璃基板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本公司分别在成都、咸阳与康宁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为配合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建设,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增资彩虹光电用于建设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

  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1、投资项目概述

  近年来,国内G8.6/G8.5基板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多家面板企业相继建成,开始批量生产。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投资建设的8.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项目(G8.6面板项目)已经投产,预计2018年底全面实现量产。为推进和加快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的实施,满足彩虹光电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玻璃基板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彩虹光电增资人民币34,790万元,用于建设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配套生产厂房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用于租赁给彩虹康宁(咸阳)合资公司使用。

  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彩虹光电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3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咸阳市高新区高科一路

  法定代表人:陈忠国

  注册资本:1,389,937万元

  经营范围:TFT-LCD面板和模组、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移动终端、平板显示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彩虹光电的股东情况

  彩虹光电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向彩虹光电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

  注:1.彩虹光电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

  2.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1539号资产评估报告,拟定对彩虹光电上述增资额按照1.0106:1的比例折算出资。

  (3)彩虹光电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具体投资项目

  为推进和加快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的实施,满足彩虹光电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玻璃基板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彩虹光电增资人民币34,790万元,用于建设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生产厂房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用于租赁给彩虹康宁(咸阳)合资公司使用。

  本项目位于咸阳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内,星火大道以南,科技大道以北,高科二路以西,高科三路以东。项目包括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生产厂房和相关辅助设施两部分,共占地约171亩。

  4、资金预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4,790万元,其中征地费用为5,130万元,建设费用为29,660万元。

  5、投资进度及项目建设期

  (1)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包括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生产厂房和相关辅助设施两部分,需进行厂房规划设计、土地规划许可、动能装备采购/安装、工程合同签订/施工等过程。本项目从立项到交付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使用预计为13个月。

  (2)进度计划安排

  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总建设工期编制,影响本项目进度计划的主要因素是前期立项工作的时间和土建实际开工日期。本公司将抓紧与各主管部门办理前期手续和协调土建进驻时间,以便确保项目进度按计划实施,缩短建设周期,确保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6、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目前,随着全球各大面板厂商纷纷来华投资、新的面板厂投产,对8.5及以上玻璃基板的需求会继续增长,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市场对G8.5/G8.6玻璃基板需求的持续增加,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的市场潜力巨大。作为该项目的配套建设部分,本项目建成后将以合理的价格出租给合资公司使用,市场风险较低。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随着大尺寸显示屏量产技术改进以及产品应用的多元化,全球TFT-LCD产业的大尺寸产品发展势头强劲,对8.5代/8.6代玻璃基板的需求会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本公司与康宁公司的合资合作,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升级公司产品结构,有助于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同时也为公司与康宁公司的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以及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风险因素

  本项目各方合作期间为20年,周期较长,存在着合作期间行业及市场变化而导致项目经济效益无法部分或全部实现的风险。

  五、新项目的批准及审批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投资项目为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配套建设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积极影响。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事项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8-037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2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1,632,044股,发行价格为6.7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19,999,976.56元,扣除发行费用179,334,101.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40,665,874.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1-00158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8年8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7,807,777,076.07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13,887,777,076.07元、补充流动资金2,620,000,000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3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0,838,490.83元;募集资金余额1,273,727,589.40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琦、俞康泽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信建投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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