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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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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广民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武跃华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孙水泉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李一飞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张灏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武金万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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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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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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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574,674,600股,依法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陈志坚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