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18—042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9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周辉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2、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补选王春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同意票 724,820,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选举王春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02,250,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韩悦律师、刘丽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案情况、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