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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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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20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www.chinalihu.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发行中止等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2018年9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9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10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0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纳,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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