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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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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划往投资者所在的销售机构。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天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中欧天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欧天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天尚”)的基金合同自2017年3月8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天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1日是中欧天尚的首个开放期,根据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和近期市场情况,中欧天尚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若截至开放期的最后一日(2018年9月21日)日终,中欧天尚出现基金合同上述终止事由,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自2018年9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二、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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