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3号)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0万元。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华通转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三)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21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三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2)、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2)、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2)、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9月2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华通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电 话:0575-85565978
传 真:0575-85565947
邮 编:312030
联系人:倪赤杭
六、其他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附件1:
关于增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人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3号)核准,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22,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股东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提供了股份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质押资产为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合法拥有的公司市值为33,600万元的股票。
由于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为保障公司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经与本次可转债质权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拟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质押担保人。本次增加的质押担保人和原出质人与质权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需重新签署相关股份质押协议。
以上事项,请各位债券持有人予以审议。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 15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通转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