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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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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9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14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通知,该公司于9月1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北京天佑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控制,与同受张永明先生控制的本公司股东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北京天佑股份被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天佑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25,438,5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39%;此次质押的1,000万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3.07%,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北京天佑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累计被质押24,500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5.28%,占公司总股份的7.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包括北京天佑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共质押本公司股份307,018,581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741,297,531股股份的41.42%,占公司总股本的9.805%。

  3.备查文件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合并质押交割单》。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9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法院传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收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传票[(2018)皖0202民初7280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等相关附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传票所附文件记载:2018年4月10日,原告芜湖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银海”)与被告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控股”)签订了《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帝奥控股向芜湖银海借款3000万元,实际借款2000万元,借期三个月。《保证合同》中显示,奥特佳为借款的保证人之一。根据《民事诉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帝奥控股归还原告本金400万元及支付自2018年7月21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判决奥特佳及王进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说明

  1、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收到法院传票事项的公告》及《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上述公告中所涉诉讼事项的相关合同、协议中所使用的本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皆系伪造。本公司针对上述所涉诉讼事项,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部门申请对相关借款担保合同中的印章真伪进行司法鉴定。

  2、至目前,因上述诉讼事项公司母公司共有五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额度为1.016亿元,实际冻结金额为1,532.94万元。本公司母公司目前不从事具体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和销售,具体业务均由各控股子公司进行,因此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的其他账号仍在正常使用。

  3、根据王进飞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提供的情况说明,王进飞及帝奥控股的借款及担保所涉本公司的印章均为其于2017年底私刻的公章和法人章。

  4、经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执行,从未向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过任何担保事项或财务资助,也从未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过任何形式的借款担保;从未与因债务纠纷起诉本公司的芜湖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方文校、刘斌及袁绪胜等签订任何借款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或协议。

  针对上述法律诉讼事件,公司将积极应诉,争取早日消除法律纠纷。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9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并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24 号)。

  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前回复相关问题并披露。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进行了认真自查,并请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因相关回复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无法于2018年9月14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并披露《关注函》的相关问题。

  公司将积极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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