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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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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6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9月14日9:30-11:30及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永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108,081,880股,占公司总股本314,714,579股的34.34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8,061,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36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44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1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8,061,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198%;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8,061,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198%;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炜先生简历详见2018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8,061,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198%;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刚先生简历详见2018年8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于江南律师、李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6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宜昌太平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溪港”)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与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国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23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股占比78.26%;东湖国资公司出资500万元,持股占比21.74%。其经营范围为:港口经营,客运站经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两坝一峡”旅游区提质转型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2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升太平溪港运行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旅游港口协调联动作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东湖国资公司持有太平溪港的全部股权,太平溪港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已经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传琴

  注册资本:20,000万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经营;投资咨询;产权交易;资产托管。

  东湖国资公司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集团”)全资子公司,经发集团成立于2013年,由原宜昌东湖国资公司、宜昌夷陵城投公司、宜昌经济开发公司三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整合组建而成,注册资本9.23亿元。经发集团直属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由夷陵区国资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属国有全资企业。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太平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住所: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伍相庙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蓉

  注册资本:2,300万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客运站经营。(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太平溪港土地面积97亩,拥有3000吨级和1000吨级客运码头、1000吨级货运码头各1个,水陆联运客运站房(二级)1座,设计年客运吞吐量为100万人次,年货物吞吐量为15万吨,于2003年建成并于2004年投入使用。

  2.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

  3.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

  ■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太平溪港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对旅游港口的统一协调管理,提升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双方协商,拟聘请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比例对应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格,进行协议转让。审计评估结果、协议转让的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跟踪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7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宜昌交运集团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子公司向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在内的7家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共计人民币12.1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4月23日和2018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项目进展情况,为多渠道满足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同意为三峡游轮中心向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伍家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三峡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5.3亿元、期限为10年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贷款额度,担保期限不超过项目融资期限。本次担保事宜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实际担保金额尚需根据贷款银行最终审批的贷款额度为依据,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担保额度使用期限内循环使用。

  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为公司与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集团”)共同投资组建,公司持股比例为88.97%,鄂旅投集团持股比例为11.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创投”)为鄂旅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该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志

  注册资本:55977.817986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5日

  营业期限:2009年09月25日至2059年09月24日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限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类别);房地产开发、经营;票务代理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三峡游轮中心为公司与鄂旅投集团共同投资组建,公司持股比例为88.97%,鄂旅投集团持股比例为11.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鄂旅投创投为鄂旅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

  三峡游轮中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三峡游轮中心向农行三峡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帮助其增强融资能力、减少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三峡游轮中心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三峡游轮中心为公司与鄂旅投集团共同投资组建,公司持股比例为88.97%,鄂旅投集团持股比例为11.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鄂旅投创投为鄂旅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该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鄂旅投集团未按其持股比例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2,800万元,均系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8%;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为7,956.01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7%。若本次担保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8年度公司通过决策审批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将由不超过12.19亿元调整至不超过17.49亿元,担保总额度上限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24%。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71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支行等15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4,6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4月23日和2018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目前公司资金状况和流动负债的偿付节奏,为保证流动资金有效衔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3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公司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4.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行申请3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5.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追加申请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追加授信后,综合授信额度变更为15,000万元。

  本次增加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94,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综合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2018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818,6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但不得超过上述申请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有关申请授信的具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保证担保、抵押、融资)相关手续和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7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江永主持,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中心”)向农业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三峡游轮中心向农行三峡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三峡游轮中心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峡游轮中心为公司与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集团”)共同投资组建,公司持股比例为88.97%,鄂旅投集团持股比例为11.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鄂旅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该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鄂旅投集团未按其持股比例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相应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关联方鄂旅投集团兼职的关联董事罗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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