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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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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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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金额2,908.58万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30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7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陕西荣辉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荣辉”)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965.39万元,并要求李俊龙、粘淑芬、江福兴、黄胤、陈灿文、仲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0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2”号公告。

  2017年12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荣辉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01”号公告。

  公司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85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4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14”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8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荣辉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民终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240,069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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