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会议由沈新芳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沈新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俞建利先生、陈三联先生、沈新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俞建利先生任主任委员。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俞建利先生、陈三联先生、沈晓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俞建利先生任主任委员。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新芳先生、俞建利先生、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沈新芳先生任主任委员。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三联先生、俞建利先生、吴月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其中陈三联先生任主任委员。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同意续聘沈晓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丁勇先生、李峰先生为副总经理,续聘罗斌斌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续聘钟伟琴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续聘陈泉强先生为总经理助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琳艳女士、邵鑫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位于湖州市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大港路155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金额为111,970,6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并签订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附件:个人简历

  (一)董事

  沈新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1984年2月至1989年12月任洋西化工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1990年1月至1994年12月任湖州棉纺化棉总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1995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乡公办副主任兼化工厂、棉纺厂厂长,2006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东尼服饰董事,2008年1月至2015年8月历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2014年1月起任东尼服饰监事,2015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沈晓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2002年1月至2016年3月任大朝针织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东尼服饰董事长,2008年1月至2015年8月历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吴月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2月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大专学历。1999年2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湖州东吴综合经营公司,2002年2月至今历任大朝针织信息技术部门员工、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2006年5月至今历任东尼服饰董事、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俞建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9月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企业管理硕士专业,硕士学历。1999年至2005年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2005年至2006年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07年至2012年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至2013年任浙江人文园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至2014年任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至今历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

  陈三联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东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86年7月任职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1986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律师与法制》杂志社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编,2002年1月至今历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2008年10月至今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二)高级管理人员

  丁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深圳日立信电电线厂,2009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5月出生,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大专学历。2008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部部长、复膜研发部部长、复膜项目经理、副总经理。

  罗斌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钟伟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湖州金磊铜业有限公司财务科,2007年1月至2011年4月任湖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织里分所代理记账部主管,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陈泉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0月出生,毕业于湖州师范学院,本科学历。2010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车间主管、切割刚线项目主管、金刚石切割线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

  (三)证券事务代表

  潘琳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1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邵鑫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0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陈智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陈智敏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5日

  附件:个人简历

  陈智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7月出生,高中学历。1997年7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上海立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1月至今历任发行人行政总监、监事。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并签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公司位于湖州市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大港路155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金额为111,970,6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因湖州市织里镇镇区发展规划调整及资源整合,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购买公司位于湖州市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大港路155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金额为111,970,600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9日,注册资本921,629,800元,为湖州吴兴国有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伟治,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行政中心三楼。

  主要经营范围为:织里镇城市建设资金调度管理,建设用地受让,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织里城市基础设施“四自”工程,水利工程投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

  购买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大港路西侧、中华路北侧的房地产,具体如下:

  1、位于湖州市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5152平方米)及其地上建筑物(面积21126.19平方米):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与湖州东尼服饰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购买协议》,对应不动产权证浙(2017)湖州市(吴兴)不动产权第0036682号;

  2、位于湖州市织里镇大港路1555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0087.10平方米)及其地上建筑物(面积11806.35平方米):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与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厂房于2012年6月26日竣工完成交付使用,对应湖房权证湖州市第130076905号房产、吴土国用(2016)第000848号;

  3、另估价对象无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6196.41平方米,由估价人员现场丈量所得。

  交易标的现为抵押状态,其中位于湖州市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的房地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位于湖州市织里镇大港路1555号的房地产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均用于抵押贷款。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出具的杭永房地估(2018)湖字第QS01027号《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大港路1555号工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收益法得出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18年1月12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5,263,890元(评估报告的估价结果已包含无证房屋、室内固定装修及室外附属物的价值)。

  (三)参考以上评估结果,交易标的成交价格为111,970,6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本次购买方由政府确定为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根据评估值并经公司与购买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价款确定111,970,600元,以现金结算,价款分三期支付: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50%,产权过户完成支付30%,厂房移交后支付20%。

  3、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设备搬迁完成,厂房清理并腾空,经购买方验收后移交。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资产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开支。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资产是为了配合湖州市织里镇镇区发展规划调整及资源整合,公司现有的二期厂房目前正抓紧施工建设,预计将于2018年底工程验收交付并正式投入使用,完成公司新老厂区的顺利切换,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受任何影响。

  2、本次交易扣除各项税费后收益约为31,774,670.55元,将更好地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实现股东利益与价值的最大化。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大港路1555号工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