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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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应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喻荣虎、钱立军、程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堃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贺佩珍、何旭光、邱亚东、张良成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兴建商用车轻量化结构件数字化冲焊(一期)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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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兴建阜合汽车冲焊部件智能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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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兴建新能源汽车部件一体化冲焊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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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兴建年产3万台汽车车架总成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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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兴建年产 100 万套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冲压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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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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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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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文、唐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