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辞去在东方之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江苏世纪芯光电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他在上述两公司担任的职务,不再履行与上述职务有关的任何职责。自本人辞职之日起,任何机构或个人依据企业公示信息要求本人承担上述企业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的主张对本人均无效力。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宏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