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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 座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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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传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志勇先生、徐宗云先生、石文华先生、杨胜财先生和独立董事罗玉成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陈军先生和监事刘发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智诚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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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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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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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华斌先生,旷阳先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