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萃华珠宝: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对公司董事李玉昆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其中李玉昆先生计划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李玉昆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截至2018年9月14日,李玉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32,800股, 累计减持比例为51.20%,已超过其减持计划承诺减持比例的一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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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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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李玉昆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李玉昆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李玉昆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5,632,190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李玉昆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李玉昆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李玉昆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