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被扣划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8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被扣划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14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亿阳信通关于资金被扣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7。

  现就该公告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帐户扣划的48,801,285.78元属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冻结及扣划行为已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7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信托贷款8,300万元及罚息;违约金83万元;律师费415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83,000元、差旅费4,740.68元及广告费3,360元;仲裁费590,140元;鉴定费108,880元、鉴定取样费15,200元、鉴定人出庭费1,000元

  ●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情况概述:

  申请人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公司”)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1月9日立案受理。日前,公司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书,现将涉及仲裁的主要内容做如下公告。

  二、仲裁的主要内容:

  纳斯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1、裁决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偿还信托贷款8,300万元;

  2、裁决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支付贷款罚息(罚息以信托贷款8,30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7日起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上浮1.5倍计算);

  3、裁决亿阳集团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向纳斯特公司支付违约金83万元;

  4、裁决亿阳集团赔偿纳斯特公司律师费415万元;

  5、裁决亿阳集团承担纳斯特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590,1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83,000元、差旅费4,740.68元、广告费3,360元;

  6、裁决亿阳信通对上述1-5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书的主要裁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偿还贷款本金8,3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罚息(罚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2月24日,以8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5%计算;第二部分,从2018年2月25日起至付清日止,以8,30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13.65%计算);

  2、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支付违约金83万元;

  3、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支付律师费415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83,000元、差旅费4,740.68元及广告费3,360元;

  4、本案仲裁费590,140元,由亿阳集团承担(该费用已由纳斯特公司预缴,不予退回,由亿阳集团迳付纳斯特公司);

  5、亿阳信通对亿阳集团的上述第1-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鉴定费108,880元、鉴定取样费15,200元、鉴定人出庭费1,000元、由亿阳信通承担(亿阳信通已预缴鉴定费108,880元、鉴定取样费30,000元,退回亿阳信通13,800元)。

  以上裁决确定由亿阳集团、亿阳信通向纳斯特公司支付的款项,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特别说明

  1、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2、本次仲裁案件裁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8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 案由: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3. 涉案金额:2,780万元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京0108民初25403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因公司收购股份产生纠纷,北京华睿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互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现已受理。

  二、本次诉讼的起诉理由:

  2015年1月19日,华睿互联与包括亿阳信通在内的北京亿阳汇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通公司”)全体股东及汇智通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汇智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320万元增加到2,729.4188万元,华睿互联以2,000万元认购了汇智通公司增加的409.411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5%)。另外,亿阳信通向华睿互联做出承诺:如汇智通公司2016年年度累计发展用户低于750万户或者实际完成营业收入额低于4,223万元,华睿互联有权要求亿阳信通以现金收购其在汇智通公司的全部股份,收购价格为其投资总额与其自2015年1月23日投资完成之日起至亿阳信通实际支付收购价格之日止按照其投资总额的年12%计算之和。

  2015年1月23日,华睿互联以货币2,000万元实际认购了汇智通公司上述增加股份,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汇智通公司银行帐户。

  汇智通公司2016年度累计发展注册用户473.45万,实际完成营业收入3,205,026.90元,两项数值均未达到亿阳信通向华睿互联做出的承诺。据此,华睿互联多次要求亿阳信通按相关协议及约定收购其在汇智通公司的股份,但亿阳信通一直没有履行收购义务。

  据此,华睿互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的请求:

  1、判令亿阳信通收购华睿互联在汇智通公司的409.411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5%),收购价格为:华睿互联投资总额2,000万元与其自2015年1月23日投资完成之日起至亿阳信通实际支付收购价格之日止按照其投资总额年12%计算之和(暂计算至2018年4月24日,收购价格暂为2,780万元)。

  2.判令亿阳信通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

  因该涉诉事项尚未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