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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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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5月31 日《关于核准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39号)和2011年6月15日《关于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376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8 月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对国际市场黄金价格走势的有效跟踪。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固定收益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金基金投资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黄金基金指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以及其他跟踪黄金价格或者黄金价格指数的非上市黄金公募基金。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直接投资实物黄金、除黄金ETF外的其他形式的交易所交易黄金产品、黄金收益凭证、或与实物商品挂钩的衍生品等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后在国内上市、以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为目的的ETF,以及在国内外上市的黄金期货合约、黄金期权合约以及其他黄金衍生品等),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海外市场跟踪黄金价格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实现对黄金价格的有效跟踪,所投资的海外市场黄金ETF将以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金融工具为主。本基金不直接买卖或持有实物黄金。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ETF组合管理策略、现金管理策略以及衍生品投资策略三部分组成:

  1、ETF 组合管理策略

  (1)黄金ETF 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目前将选择有实物黄金支持(backed by physical gold)的黄金ETF 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基金管理人持有标准化实物黄金并且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也是以实物黄金进行,从而此类黄金ETF可以有效跟踪黄金价格。

  在具体遴选黄金ETF的过程中,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资产规模(Asset under management)、 跟踪误差(tracking error)、估值基准(basis of valuation), 计价货币(denominator)、流动性(liquidity)、透明度(transparence)、、 上市地(listing exchange)、ETF管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y)、组织架构(structure)等。具体说明如下:

  1) 规模:是指黄金ETF 本身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大小,而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 可以从市值规模和黄金储存量两个角度来衡量,规模越大,越可以产生规模效应,降低黄金ETF 本身运营成本从而降低跟踪误差,并且增加投资安全性;

  2) 跟踪误差:是指黄金ETF的资产净值(NAV)与跟踪指数(一般为金价)的偏离度,跟踪误差越小,说明黄金ETF 的运作越成功;

  3)估值基准:是指黄金ETF 每日进行估值的基准,目前绝大部分黄金ETF 均以伦敦金的价格作为基准;

  4)计价货币:是指黄金ETF每日估值和交易的基准货币,由于国际通用金价为美元计价,所以本基金将以美元计价的黄金ETF为主,以减小其它货币对美元的汇率风险;

  5) 流动性:是指黄金ETF 在二级市场交易量的大小以及买卖价差的大小。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入黄金ETF 基金份额时,标的ETF 流动性高,产生的冲击成本会越小,越有利于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控制;

  6) 透明度:主要指黄金ETF 的信息披露程度,信息披露越完全、真实、迅速,越可以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

  8)上市地:本基金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黄金ETF;

  9) ETF管理公司:选择运作黄金ETF时间长,运作成熟,管理规模大的ETF管理公司,将有利于降低本基金的潜在对手方风险;

  10) 组织架构:主要指黄金ETF 各参与方的权责关系和合约结构,不同市场上黄金ETF 的组织架构有所不同,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保障黄金ETF 的顺利运作,减少潜在的参与方风险。

  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异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ETF 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2)组合构建策略

  本基金在备选基金库的基础上,在建仓期内综合考虑备选基金库中黄金ETF的历史运作记录、市场流动性、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等因素,并以最优跟踪本基金基准、从而使本基金跟踪误差最小为目标来进行黄金ETF投资组合的构建。

  (3)组合调整策略

  在投资组合构建完成后,本基金基本上将采用买入持有的投资策略,但本基金会根据ETF投资组合和现金比例严格控制基金净值和基准的偏差,适时调整组合内不同ETF的比重以及现金比例,以实现对基准的有效跟踪。

  同时,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我们还会根据申购赎回需求,灵活调整组合,结合现金管理策略,满足日常的申赎需求。

  2、现金管理策略

  现金管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而持有过多的现金资产势必因为现金拖累而本基金的跟踪效果产生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和日常申购赎回所需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持有现金资产的比例,有效地实现对业绩基准的跟踪。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3、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降低留存现金、汇率因素的影响,本基金还将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以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等黄金基金为标的资产的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

  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 规避汇率风险。本基金可利用外汇远期合约规避外币资产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避免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等。

  2) 有效管理。主要包括对现金流量的有效管理、降低冲击成本等。在短期的申购赎回规模较大或市场大幅波动时,利用金融衍生品可迅速调整现金头寸,同时管理风险以减少不利影响。

  (二)投资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以及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2.1 ETF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的方式达成跟踪金价的投资目标。本基金遴选出在全球发达市场上市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优质黄金ETF,基本上采取买入持有的投资策略,并根据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流动性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和再平衡。具体而言,ETF投资的决策程序与流程如下:

  (1)投资原则的制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研究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报告,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备选基金库筛选

  本基金原则上选取发达市场交易所交易的黄金ETF 品种,目前主要涉及的交易所有纽约、伦敦、苏黎世、多伦多、香港、悉尼等发达市场。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挂牌时间较长、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异较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ETF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3)组合构建

  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备选基金库中黄金ETF的历史运作记录、市场流动性、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等因素,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最少数量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 构建本基金的模拟组合,进行跟踪误差和流动性检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组合调整至少每季度一次,调整的标准主要是依据组合对于金价的跟踪误差,适当降低跟踪误差大的黄金ETF比重、增加跟踪误差小的黄金ETF比重,或者是调出跟踪误差大的黄金ETF、调入跟踪误差小的黄金ETF。

  2.2 非上市公募基金的投资

  对于非上市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将主要关注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业绩、汇率风险等基本情况,从而确定基金投资对象。

  基金经理将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情况下,选择有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充裕、信用风险低、汇率风险小的非上市公募基金。

  2.3 衍生品的投资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研究支持、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绩效与风险评估等阶段。

  公司结构产品投资部负责金融衍生品的研究工作,对各主要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日常研究,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相关投资建议的报告,跟踪衍生品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

  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研究的支持下,本着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的策略原则,提出衍生品投资需求,结构产品投资部提供相应的投资及风险评估分析报告。

  根据拟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金额、风险敞口的大小,基金经理将投资方案提交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提交交易部执行。

  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基金经理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检讨。

  2.4 现金管理

  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是基金保持流动性的必然要求,但现金资产的持有将会影响到本基金的跟踪效果,形成现金拖累。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基金申购赎回、金价波动等因素,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通过量化模型计算出最佳现金持有量,从而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缩小本基金的跟踪误差。

  2.5 风险控制与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汇率调整后的)伦敦金价格,其中伦敦金价格使用伦敦金每日下午收盘价(London Gold Price PM Fix);人民币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表现与黄金价格走势直接相关,历史上黄金价格波幅较大,波动周期较长,预期收益可能长期超过或低于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资产。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海外,存在汇率风险。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7只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变动比较

  ■

  图:嘉实黄金(QDII-FOF-LO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8月4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限制(二)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陈正宪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台湾台育证券、中国台湾保诚投信。2008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产品管理部、指数投资部,现任公司指数投资部执行总监及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台湾籍。2016年1月5日至今任嘉实沪深300ETF、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中证500ETF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创400ETF及其联接基金、嘉实基本面50(LOF)基金经理,2017年6月7日至今任嘉实中关村A股ETF基金经理,2017年6月29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基金经理,2017年7月3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基金经理,2017年7月15日至今任嘉实创业板ETF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如女士,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IA克莱灵顿投资管理公司(IA-Clarington Investments Inc )、富兰克林坦普顿投资管理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 Corp.)。2007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产品管理部、指数投资部,现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2014年5月9日至2016年3月24日任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26日任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基金经理,2014年6月13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基金经理,2014年6月2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今任嘉实沪深300ETF、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9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基金经理,2017年7月3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基金经理,2017年7月14日至今任嘉实创业板ETF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4年3月11日至2016年1月5日,杨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8月4日至2014年3月11日,杨阳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

  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嘉实国际行政总裁James Sun,嘉实国际首席投资官 Thomas Kwan,资深基金经理Yi Qian Jiang、June Chua、Yannan Chenye、Winnie Wong、Robert Chen,风险管理部总监 Patrick Chan。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一、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6%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税务代理费等、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因更换境外托管人而进行的资产转移所产生的费用。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通过场外赎回基金份额,以基金登记系统确认份额的顺序,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适用赎回费率。场外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场内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十三、境外资产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240 Greenwic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办公地址:240 Greenwic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法定代表人:Charles W. Scharf (Chairman & CEO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股东权益: 415 亿美元(截止2018 年03 月31 日)

  托管资产规模: 33.5 万亿美元(截止2018 年03 月3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信用等级: Aa2 评级(穆迪),AA-(标普)(截止2018 年03 月31 日)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240 Greenwic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办公地址:240 Greenwic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法定代表人:Charles W. Scharf (Chairman & CEO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成立时间:1784年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托管资产规模、信用等级等

  纽约梅隆银行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纽约240 Greenwich Street,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商业银行,也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公司集多元化及其配套业务于一体,服务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资产服务、发行人服务、清算服务、资金服务和财富管理。公司通过在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为超过100个金融市场的投资提供证券托管服务,为全球最大的托管行,并且是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商之一。公司在存托凭证、公司信托、股东服务、清算贸易、融资服务、佣金管理等业务方面都位居全球前列,并且是领先的美元现金管理、结算服务和全球支付服务供应公司。

  截至2018 年03 月31 日,纽约梅隆银行托管资产规模达33.5 万亿美元,管理资产规模为1.9 万亿美元。

  截至2018 年03 月31 日,纽约梅隆银行股东权益为415 亿美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7%。全球员工总人数为52,100。

  信用等级: Aa2 评级(穆迪),AA-(标普)(截止2018 年03 月31 日)

  十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2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3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3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3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6)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7)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8)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9)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2)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46)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4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5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6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7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7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7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81)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8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6)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1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5)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11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2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4)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7)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场内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经深交所审核批准后成为其会员,依法在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交易所会员营业部),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3.在“五、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4.在“六、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5.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赎回费的相关内容。

  6.在“十八、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7.在“二十、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的信息。

  8.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自2018年2月4日至2018年8月4日本基金的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9.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更新了“风险提示、基金的投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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