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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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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模具 公告编号:2018-076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8年8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7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58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3,343,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5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3,343,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5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43,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43,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43,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43,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昊、林超(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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