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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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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第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必康股份”(股票代码:0024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股票所属行业指数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必康股份”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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