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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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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79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15:00—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4人,合计持有股份271,46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0,000,000股的45.2447%。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271,44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4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 代表股份1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股份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44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反对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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