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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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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8-046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7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参加会议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股东方推荐,会议同意沈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表示同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伟先生简历见附件,《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股东方推荐,会议同意郑磊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表示同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磊先生简历见附件,《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4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伟先生,196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宁波开发区团委书记,宁波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国土规划局)副局长,本公司规划处处长(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磊先生:1979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士学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德国基尔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挂);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党支部书记等职。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助理、浙江大学气候变化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理事、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会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浙江省法学会教育法制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会员、杭州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证券代码:600051证券简称:宁波联合公告编号:临2018-04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8日

  至2018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46)。公司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个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寄达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3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子俊

  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电子邮箱:tangzj@nug.com.cn

  通讯地址: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3办公室

  邮编:315803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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