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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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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根据2011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06号)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1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未经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刘珈吟女士,硕士研究生,9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指数投资部指数研究员一职,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今任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及其联接、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基金经理,2017年6月7日至今任嘉实中关村A股ETF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直先生,硕士研究生,3年证券从业经历。2014年7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指数基金投资研究工作,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今任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6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26日,何如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3月11日至2016年1月5日,杨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3月11日,杨阳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各策略组投资总监陈少平女士、邵秋涛先生、张金涛先生、胡涛先生、谭丽女士,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38只,QDII基金3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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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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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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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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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2)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3)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4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4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5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5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5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5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8)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9)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2)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3)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4)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7)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9)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7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5)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7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8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8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10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10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0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109)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1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3)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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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5)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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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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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13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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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14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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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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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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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联接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进一步扩大。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指数投资研究小组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内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目标ETF的申购赎回清单分析、目标ETF流动性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等,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指数投资研究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交易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5)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目标ETF申购赎回清单特征、二级市场交易特征、标的指数变动情况,并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流动性状况、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深证基本面120指数*95% + 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深证基本面120指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以 4 个基本面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经济规模,并选取其中最大的120 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且样本个股的权重配置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该指数不仅具有良好的基本面、市场代表性和流动性,且打破了样本股价格与其权重之间的联系,使得基本面经济规模大的股票可以获得较高的权重,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高估股票在组合中权重过高的现象,因此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另一个投资深圳市场的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分析工具。

  深证基本面120指数是本基金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或深证基本面120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深证基本面12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深证基本面12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深证基本面120指数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深证基本面12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深证基本面12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深证基本面120ETF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深证基本面120指数及深证基本面120ETF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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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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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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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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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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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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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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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变动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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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A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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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C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和(八)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4)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等。该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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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A类基金份额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1)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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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 1.5%。

  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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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目前仅A类基金份额开通转换业务,C 类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本基金转换费率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①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纯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销售机构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基金申购、赎回的相关内容,并更新了赎回费的相关内容。

  6.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在“十三、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9.在“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10.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11.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6月13日发布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更新了“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赎回、基金资产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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