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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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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11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大股东陈烈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陈烈权先生持股基本情况:截止2018年9月10日,陈烈权先生持有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325,363,8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5%。

  2、减持计划主要内容:陈烈权先生计划在2018年6月11日—12月10日(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30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9%)。

  3、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2018年9月10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陈烈权先生尚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325,363,8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5%。

  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因个人对资金的需求,计划在2018年6月11日—12月10日(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30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9%)。

  2018年9月11日,公司接到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9月10日,较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8年9月10日,陈烈权先生尚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325,363,8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烈权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陈烈权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陈烈权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陈烈权先生在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即2018年6月1日至8月30日,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与公司此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系。

  5、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鱼科技”)于2018年8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8,000万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诺鱼科技。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等手续。

  6、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陈烈权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陈烈权先生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本次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940,000股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控股股东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除其股份的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3、公司将提醒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11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及解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情况

  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原于2017年10月24日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公司股份69,200,000股、2018年2月8日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的公司股份52,000,000股、2018年2月26日质押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的公司股份52,369,050股,因公司近日股价下跌,分别对国君证券、中信建投及国都证券进行补充质押。上述原有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2018年2月12日、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2018-013)。本次补充质押情况如下:

  ■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国泰君安的公司股份3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因已还清国泰君安的借款,分别于2018年9月7日、9月10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便河东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三、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烈权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25,363,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218,56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书(补充交易);

  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已达成通知;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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