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就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恒信融”)、上海惠天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惠天然”)及自然人陈伟未能履行《反担保协议》项下约定义务,协助公司解除对青海恒信融2亿元担保责任的违约行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解除担保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8年8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就公司诉青海恒信融、上海惠天然及自然人陈伟担保解除违约一案[(2018)沪0115民初29624号]进行了开庭审理。鉴于被告同意配合公司解除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责任,并向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赔偿金,法院建议各方庭外和解,或由其出具调解判决。
2018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出具的《贷款结清通知书》,获悉由公司为青海恒信融提供担保的2亿元借款已于2018年9月4日全部结清,公司及江苏斯太尔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青海恒信融及其他各方协商解决有关违约金、诉讼费用及反担保协议解除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在协商及调解过程中,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