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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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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2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1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1)司法冻结情况

  冻结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冻结股份性质及数量:无限售流通股94,106,592股,限售流通股91,000,000股

  冻结起始日:2018年9月10日

  冻结终止日:2021年9月9日

  (2)轮候冻结情况

  冻结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冻结股份性质及数量:无限售流通股7,844股,限售流通股683,654股。

  冻结期限: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9,829,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6%。本次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476,499,32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4.13%,占公司总股本的24.30%。

  2、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因豫联集团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纠纷,华融租赁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2018)浙01民初3052号和(2018)浙01民初3053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无限售流通股94,106,592股,限售流通股91,000,000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9 月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9日止;对豫联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无限售流通股7,844股,限售流通股683,654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3、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及风险提示

  目前豫联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预计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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