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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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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7版)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24%)=99,760.57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60.57=239.43元

  认购份额=99,760.57/1.00+50.00/1.00=99,810.57份

  即: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810.57份A类基金份额。

  2)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含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6、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目前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发售。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填妥的《CRS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填妥的《受益人非美国个人身份声明》;

  11)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2)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裕祥纯债债券”;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认购费率一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前的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网上直销认购优惠支付渠道和费率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或者预留印鉴章、经办人签字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

  2)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机构类型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要额外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CRS机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7)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9)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并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12)加盖公章并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如需开通)。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裕祥纯债债券”;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郭佳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联系人:赵越

  联系电话:(025)5858811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617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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