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巨化股份”) ,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和现金分红等)为标的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以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等,不包括现金分红)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含三年),拟分别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该项债券发行结束日满12个月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巨化股份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该项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巨化股份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巨化股份1,484,731,015股A股股票,约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54.09%,其中:直接持有1,060,943,317股,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38.65%;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9,787,698股,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2.18%;另有364,000,000股作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公开发行的17巨化EB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存放于“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7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由17巨化EB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13.26%。
根据通知,前述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获得有权部门的核准后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关于前述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