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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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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07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8月21日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8-064),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1日(周二)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8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8年9月4日之前,针对《问询函》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代码:002819)将于2018年9月11日开市起复牌。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尚需中国科学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07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本次重组有关各方对相关问题项进行了落实和说明,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预案中的释义内容相同。相关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在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预评估过程”补充披露了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的评估参数及选择依据,并说明了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2、在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之“(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两次股权转让的股份支付费用具体计算过程,并对2016年股份支付事项的股权评估情况与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预估值差异进行了对比分析。

  3、在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预估值”中补充披露了使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的预估作价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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