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66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