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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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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庄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沈云康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庄巍先生、陈光华先生、李凤凤女士、杨峰先生、钱程先生、仇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宫毅先生、陈琦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鹏宇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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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1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