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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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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8-024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1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因遇非交易日,上市日 期顺延)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700万股,并于2017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3,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30,7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3名,分别为王铼根、傅燕、朱国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将于2018年9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07,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2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77,0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的承诺

  1、王铼根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梅轮电梯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傅燕、朱国建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梅轮电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且正在继续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2、梅轮电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梅轮电梯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梅轮电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1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因遇非交易日,上市日期顺延);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注 1:王铼根为上市公司在任的董、监、高人员,其限售股份上市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王铼根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股份共计21,9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均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2018-022号公告)。

  注 3: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直接相加之和与其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梅轮电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25号”文批准,梅轮电梯于2017年9月15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73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52.6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186.3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819 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3,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30,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0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王铼根、傅燕、朱国建,其中,王铼根为公司董事。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王铼根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梅轮电梯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傅燕、朱国建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因遇非交易日,上市日期顺延)。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 1:王铼根为上市公司在任的董、监、高人员,其限售股份上市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王铼根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股份共计21,9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均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2018-022号公告)。

  注 3: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直接相加之和与其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如下:

  单位:股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梅轮电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1、梅轮电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且正在继续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2、梅轮电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梅轮电梯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梅轮电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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