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支付时,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支付时,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更新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 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更新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董事会成员、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的有关情况。

  (四) 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有关信息。

  (五) 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六)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七) 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 “二、投资方向”、“六、投资限制”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八) 更新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

  (九) 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十) 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十一) 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于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十二) 在“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更新了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修订。

  (十三) 在“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8年1月28日至2018年7月27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

  ■

  ■

  ■

  ■

  ■

  ■

  ■

  ■

  ■

  ■

  ■

  ■

  ■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

  2、优惠方案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东海证券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10日起,参加东海证券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具体优惠费率及期限

  自2018年9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东海证券网上交易、手机端及临柜方式参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限前端、场外模式)。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再享受以上费率优惠。

  3、基金销售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大盘波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东海证券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东海证券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3) 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5)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

  ■

  ■

  ■

  ■

  ■

  ■

  ■

  ■

  ■

  ■

  ■

  ■

  ■

  ■

  ■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2、优惠方案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金公司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10日起,参加中金公司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具体优惠费率及期限

  自2018年9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中金公司参与定期定额投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再享受以上费率优惠。

  3、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大盘波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金公司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中金公司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3) 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中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5)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办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

  ■

  ■

  ■

  ■

  ■

  ■

  ■

  ■

  ■

  ■

  ■

  ■

  ■

  ■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8年9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海证券指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时间和办理场所

  自2018年9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海证券指定网点和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5)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代销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上述开放式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办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

  ■

  ■

  ■

  ■

  ■

  ■

  ■

  ■

  ■

  ■

  ■

  ■

  ■

  ■

  ■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8年9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金公司指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时间和办理场所

  自2018年9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金公司指定网点和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5)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代销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中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上述开放式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