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8-116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数名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人员”)计划自2018年1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5元/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395万元。截止2018年7月24日,蒋华君先生、陈静女士、李太炎先生已完成增持计划;张希兰女士等九位增持人员将延期执行计划,并承诺自2018年7月24日起6个月内完成计划;吕强先生因家庭原因,收到法院通知,暂无法使用相关增持账户,并承诺在能够使用银行账户后实施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9月7日,蒋华君先生等九位增持人员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701,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22%),增持金额合计约4,920万元。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资本市场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响应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激励核心员工长期增持公司股票的政策,2018年1月20日,公司接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数名核心管理人员的通知,本次增持人员拟自2018年1月2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5元/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39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

  截止2018年7月24日,相关增持人员积极筹措资金,蒋华君先生等七位增持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569,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61%),增持金额合计约3,959万元。

  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完成计划的九位增持人员(张希兰女士、蒋国健先生、汪传斌先生、陈金龙先生、朱长彪先生、蒋苏雯女士、徐静女士、李林先生、蒋荣卫先生)将延期执行计划,并承诺自2018年7月24日起6个月内完成计划;吕强先生因家庭原因,收到法院通知,暂无法使用相关增持账户,并承诺在能够使用银行账户后实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9)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2018年9月7日,公司收到董事张希兰女士、监事汪传斌先生、核心管理人员朱长彪先生、李林先生、蒋荣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张希兰女士、汪传斌先生承诺,自增持之日起24个月内不减持此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截至2018年9月7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增持人员已增持公司股份共10,701,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22%),增持金额合计约4,920万元,具体已增持情况如下:

  ■

  三、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人员增持股份所需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