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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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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8-07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9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8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5.84%股份的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7日收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将中再资环为全资孙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函》,提议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交本公司将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358,891,0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8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将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8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9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9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9日

  至2018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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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13 外的其余12项议案已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除议案11、13 外的其余11项议案已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13已经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于2018年9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6、7、8、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除议案13 外的其余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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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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